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梅某至死也没有想到,就为了贪图省那么一点力气,在借助他力的同时赔上了自己的一条命。同样,骑电动自行车的高某也没有想到因为在龙头上挂了一只钟而闯下撞死人的惨祸。
事故回放: 去年9月8日早晨,崇明港沿镇女村民梅某和女同事徐某下班一起回家。意想不到的是,途中,梅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无法继续使用电动功能,在这前不巴村后不着店的地方,一时无法修理。梅某又不愿将电动自行车当作人力自行车使用,同时也为了省点力气,两人商定用徐某的电动自行车来“牵引”梅某的电动自行车。
7时25分左右,正当两辆牵引着的电动车沿着北沿公路由西向东行至20.7公里处与对向驶来的一辆中型货车交会时,由于两人从未有过类似经历和经验,加上用于牵引的软绳时紧时松,导致两车突然失衡。前车上的徐某使出浑身解数控制住了自己的车辆,而骑在被牵引的电动车上的梅某手忙脚乱,控制不住手中的电动车,摇晃了几下突然连人带车向左倒在路中。交会货车驾驶员施某见状虽紧急刹车,仍未能幸免,梅某被该车左后轮碾压致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警方对本起事故作出如下认定,梅某和徐某违法牵引车辆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驾驶机件不符标准的机动车负次要责任。梅某已经死亡令人痛心,而徐某虽侥幸逃过一劫,但仍需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且留下了因受刺激而常常莫名其妙地失声惊叫、痛哭的后遗症,令人惋惜。
去年9月23日早晨,崇明三星镇农民高某在集市买了一只小挂钟挂在电动自行车龙头上往回骑。当他行至宏海公路里程碑7.4公里处时,由于挂钟不停地摇晃干扰骑车,于是高某便低头边骑边用左手稳住摇晃的挂钟,挂钟是稳住了。然而,等他猛一抬头发现前面有人在行走,右手猛捏刹车时,电动车仍然将在前面行走的年近80的陈老太撞倒在地当场死亡。警方认定在这起简单的交通死亡事故中,高某负主要责任,陈老太在公路上步行时未靠边行走应负次要责任。
警官点评 引发这两起事故的原因都十分简单,但后果却令人悲伤。类似自行车互相“牵引”、边骑边整理物品、骑车带人、骑车撑伞等看似小事的交通违法现象十分普遍,不少人见怪不怪,屡教不改,从这两起事故中我们应该预见到其中的事故隐患。交通参与者们应该改变那些违法骑车、走路的不良陋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