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获悉,省交警总队已着手该《规定》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记者就其中人们关心的逾期换驾驶证和残疾人驾驶管理等问题采访了交警总队。
A 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
修改后的新规定规定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
一是左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二是右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三是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四是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五是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B 开残疾人专用车三年查一次身体
在扩大残疾人驾车范围的同时,如何保障其出行安全?新规定明确了“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在申请驾驶汽车时,应到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3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C 因服兵役或出国可以延期办驾照
修改后的新规规定,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申请可以由驾驶人本人申请,也可以由他人代为申请。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的身一份一证明、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驾驶人不得再驾驶机动车。
D 恶意补领驾驶证最高罚200元
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法定证件,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确保驾驶证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但是长期以来有些驾驶员钻空子一人持有多本证给交通管理带来不便。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补领新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驾驶员将受罚。
据了解,部分驾驶人以驾驶证丢失为由向车管所恶意申请补领驾驶证,有的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欺骗手段补领,一人拥有多本驾驶证,以逃避路面执勤民警的管理和处罚。这种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混乱。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E被注销驾驶证可以有条件恢复
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或者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两种情形被注销的,规定了救济措施,允许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恢复原驾驶资格。
新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死亡的,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提出注销申请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等8种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目前,一些驾驶人因为生活、工作节奏快等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造成驾驶证被注销。其中,以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驾驶人居多,而大中型客车等驾驶证不能初次申领,被注销后需要从小型汽车驾驶证逐级申请,对群众造成了较大影响。考虑到这种行为不属于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增加了救济措施。修改为,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