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广州交警联合保险公司推出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和快速理赔新举措,鼓励市民遇到轻微交通事故时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但是如果碰上不讲理的人,轻微交通事故就是想快速私了也不行。日前,广州市民阿丰就碰上一桩窝心事,让他对快速理赔失去信心。
去年12月17日,阿丰驾驶的小车在广州中山大道邮校前正常行驶时,车尾被另一部车牌号为AB669G的小车撞了,双方打电话叫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的人,协商后决定采用“私了”方式解决,并在现场签下了交通事故协议书。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估计维修价为250元,这时肇事车主毕某表示要离开,被阿丰拦住,要求一起去附近汽车维修店修车,或让店里先开票,现场赔付。但毕某不干:“你车子都没有修好,我怎么给你钱?”僵持不下之际,负责现场定损的保险公估师钟先生让肇事车先走,表示可以车修好后再处理。
但是,等阿丰修好车并拿到发票,请责任人毕某前来处理时,对方要么推脱在外地,要么就不予理睬。
而保险评估员钟先生打电话给毕某反被他骂。而按保监会的规定,从去年11月1日起,所有保险索赔不能再由代理人代办,必须由事主亲自出面,保险公司才给钱。所以肇事人不出面的话,保险公司想给钱也给不了。
交警部门则认为,双方当时签定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由于交警部门的责任只是认定事故后果应该由谁来负责,“私了”事故双方签署了协议书就表示已确定了双方责任。索赔的事情不应该找交警。如果对方事后不肯承担责任的话,当事人可以持协议书到当地的法院去起诉。
事情已经发生了将近半个月后,阿丰终于拿到了赔付,但这是估价员钟先生自己掏的钱,因为保险公司认为他在此事中处理不当。而那位总说自己太忙的毕某仍然没有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