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促进全县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防范驾驶培训行业经营风险,保障培训机构和学驾人权益,嘉善县运管部门根据省汽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的要求,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上海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进行了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驾人人身意外保险达成了合作协议。
今后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机动车辆驾驶技能培训学习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身亡或残疾有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非教练车除外)。此外,该险还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其误工给出了标准,根据相关部门认定的误工天数进行补偿,但累计赔付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