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市公安局和大连保险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制定了《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一《办法》,每天早6时至晚8时,在市内四区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事故车辆可自行移动,且当事各方财产损失不超过1万元的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
按照道路事故当事方具备的条件,《办法》规定了自行解决与等待交警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法。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可以迅速撤离现场,并在撤离现场24小时内,携带报案后获得的报案号、互相检验后的“三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证)、自拍或标定的现场图材料和双方填写的《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无协议书的须书面记录事故成因及事实并签字)等材料,到快速处理理赔中心定损。具体条件是:市内四区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之间的轻微交通事故(不含单方事故),各方车损在2000元以下;未发生人员伤亡和碰撞公共设施;当事各方对事故事实、成因及损害赔偿事宜无争议,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事故事实成因无疑问;当事各方车辆均在大连市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或商业性车辆保险。发生事故后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无人员伤亡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对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通警察处理:任何一方车损超过2000元但不高于1万元;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交强险标志、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对事故现场应撤未撤的交通违法行为,《办法》也规定了强制撤离和处罚办法。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将责令应撤未撤的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再对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并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施强制撤离;对造成交通堵塞的,将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目前,我市已建成首批3个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分中心,具体分布在中山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具体的咨询电话分别为15304036033,62881251,39629955,各个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分中心的办公时间是每日8时至17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