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孙伟铭案”二审辩护律师施杰,为2010年全国“两会”带来了提案《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建议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
目前,有的地方法院对高速飙车、酒后驾车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处罚较轻;有的地方将类似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处以死刑。“不同城市,不同罪名,不同处罚,使公众困惑,也使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损。”
施杰建议:其一,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罪名,对严重的醉酒、超速、吸食兴奋剂驾车等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并缩小“交通肇事罪”适用的范围;其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相应调整,增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