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16时多,在沈海高速公路厦门往泉州方向南安水头路段(B道2268公里),一辆货车与洒水车相撞,让货车上的假烟现出了原形。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一大队在此次车祸中截获了378箱的假烟。
17时多,记者赶到现场时看到,一辆车牌号为蒙M08467的厢式货车车头与洒水车的车头紧紧地靠在一起,两辆车的车头严重变形。两辆车的驾驶员被救出送往医院。货车满载假烟,假烟的外包装箱五花八门,有的是装鞋的,有的是装桂圆干的。
据目击者张先生介绍,当时他们正在此路段施工,突然货车撞坏防护墩冲进了工地。他们赶紧跑开,货车撞上了洒水车。他们立即上前将受伤洒水车驾驶员扶出来并送往医院。而货车的驾驶员因为被卡在驾驶室,只得等消防官兵来救。
据高速交警介绍,当时处理车祸时,他们觉得这些香烟有点问题,便联系了当地边防官兵,经边防官兵初步判断这些香烟是假烟。经烟草部门证实,这些烟确实是假烟。经清点,货车上共载着378箱假烟,有的一箱50来条,有的一箱二三十条。这些假烟大多冒充“红梅”、“芙蓉王”、“黄山”等品牌。
据悉,货车驾驶员韦某是广西人。他称,自己住在南安市省新镇,平日开土方车,路过事发地段时他打了一下瞌睡便撞上洒水车。可对于车上香烟的来路,他的回答却含糊不清,据他说,当日上午有名男子叫他去厦门载货,具体载什么货物他也不清楚,可一会他又说货是从漳州运往水头的。
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施海燕陈小阳通讯员熊美兴文/图)(赵先生最先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2200000报料,线索费100元)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生产、销售阿伪劣产品罪。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烟草部门认为,运送假烟的行为也涉嫌参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