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在福州乌龙江桥面撞死骑电动车男子的肇事货车被警方查到,驾驶员也被警方当场控制,直到下午4时,在交巡警大队,肇事司机陈某称当时他没有看到前面有电动车,也没有感觉到撞到人了。
3月21日,在乌龙江桥面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警方最终确定事发时间为凌晨5时47分左右。
“在凌晨5时40分左右,死者从城门附近的家里出来,骑电动自行车到事发地点大概要10分钟左右,技术专家现场鉴定,认为死者是被大货车后轮一次碾压头部,爆头而死,经过排查这个时间段,警方锁定的肇事车辆有6辆。”仓山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怡说,昨日凌晨2时许,他们锁定其中一辆车牌号为赣A55800的大货车为肇事车辆。
警方经过查询,发现肇事车22日上午会在台江蔬菜批发市场装货。张怡遂以有货物要运到南昌请陈某帮忙为由,约陈某见面。
“当时确定人和车都在,我们立刻将陈某控制,并立即趴到车底下,发现在车右后轮叶子板上不但有血迹而且还有一些人体组织残留。”张怡说,陈某也承认那个时段有经过乌龙江大桥,但表示并不知道撞人了,不是肇事逃逸,“事情到底是如何,我们还会进一步调查,还要模拟当时的情形,弄清一个人脑袋被后轮压爆,司机是不是真的没什么太大的感觉。”
“我是被警察抓到后才知道这件事的!”在审讯室肇事司机陈某面对记者提问时说,他是3月19日晚上9时装了19吨稻种,从江西省进贤县出发上高速,在福州西下高速的,经过乌龙江大桥去长乐,但在桥上行驶的时候,没有看到前面有电动车行驶,也没有感觉到车子碾压到人了,6点多到长乐。
另外,据目击事故发生的公交车司机称,当时货车撞到电动车碾压后,没有丝毫停留,一直往前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