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一两部车就招学员,没有固定训练场也开驾校,这种驾校在厦门不够格。《厦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将于下月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市场准入实行资格管理,要想办驾校,至少得配备20辆新购的教学车辆。
办法中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场地、车辆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如,理论教学场所、教练场地(含场地驾驶教练场和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经营场所应设置在同一场地,简称“三位一体”)。自有经营场所的,应当持有产权证明;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经公证部门公证)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车辆方面,必须配备20辆以上新购的教学车辆。如果教学车辆总数达不到20辆及以上的要求,应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所辖运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省运管局特别核定。此外,场地驾驶教练场要达到100%沥青或水泥硬化,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达到60%以上沥青或水泥硬化。在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内设置的训练科目间的距离不小于12米,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行驶标识、标线。
办法规定,教学车辆使用年限为8年(大客、大货10年),与其配套使用的教练车牌使用期限相同。达到使用年限的教学车辆其相应牌、证上交原核发机关。教学车辆到期退出后,培训机构可根据现有教练场地等条件重新申请补充新的教学车辆。教学车辆不得私下买卖,在使用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服务单位。
市运管处处长施红兵告诉记者,此次颁布管理办法,是将原有的规定系统化、规范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在很多厦门市民觉得,学车培训不太方便,费用也比较高,如果给驾校设置规范化的门槛,符合条件、愿意办驾校的,就可以进来办,这不仅可以杜绝无资质的个人等“随意”开办驾校,还有利于“招揽”条件优良的企业进入驾培行业,让厦门的驾校保质增量,市场价格也可能会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