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从海外归来,哥哥备齐酒菜设宴招待,可在酒桌上哥哥一高兴就贪杯了,饭后还开着小车载着一家人回家,正好被巡逻民警逮了个正着。贪杯的陈某成了4月1日起新交规实行酒驾一次扣12分的长乐酒驾第一人。
4月7日20时20分许,长乐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巡逻到郑和路某酒家门口时,发现一辆白色本田牌“CRV”越野车正从酒家门口开出来,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车拦下。此时,陈某立即拿出口香糖咀嚼,试图降低酒精度掩人耳目,且对酒精测试也躲躲闪闪。
经测试,陈某的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酒后驾驶行为。民警根据新颁布的公安部第“111号令”关于酒后驾驶等行为的最新处罚标准,对陈某处以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300元、扣12分的处罚。
自知酒驾违法,陈某不好意思地说:“我是长乐玉田镇人,是出租车司机,平日都不喝酒。前几天,出国6年的妹妹从意大利回到长乐,我们兄妹俩感情甚好,今晚特地在饭馆为她接风。因为太开心了,就开怀豪饮了。”
据长乐交管大队民警介绍,陈某是4月1日新交规实行以来,长乐因酒驾被扣12分的第一人。此外,自今年以来,长乐交管大队共查处酒驾、醉驾95起,拘留13人,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