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省交警总队组织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201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秩序好、拥堵少、事故下降、执法规范”是示范公路创建标准的硬指标,创建示范公路工作需要涉及当地政府及公安、交通、公路、安监等诸多部门,完善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工作,单靠交警部门是无法解决的,只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才能解决一些交通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因此,鉴于国道324线南安水头段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的一些成功做法,交警支队积级向市政府汇报,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政府洪泽生副市长作出了重要批示,由市政府傅春添副秘书长负责总协调,成立了创建机构、扩大了创建范围、丰富了创建内涵、提高了创建标准,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实行多部门联合行动,扎实推进创建示范公路活动,力争取得一些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也为我市即将承办的“航海日”、“海峡论坛”等大型活动的顺利举办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高规格,成立了创建机构
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是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市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傅春添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谢永强、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确定交警支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庄金山为日常工作具体协调人),并要求各地要成立相应协调指挥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高站位,扩大了创建范围
市政府确定了国道324线、省道308线和省道206线(永春、德化段)列为市级示范公路开展创建,要求各县(市、区)自行确定1条县乡公路开展创建工作并于4月29日前上报市政府审核、确定创建。
三、高标准,丰富了创建内涵
根据泉州市交通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在确定创建示范公路“秩序好、拥堵少、事故下降、执法规范”四个硬指标的基础上,再增加了“设施完善”这一硬指标。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求各地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二是要求进一步认清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重要性。三是要求加强领导,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实行责任制,把排查工作逐项逐条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积极向政府报告,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省、市、县三级督办制度,尽快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治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加强宣传提示,提前做好分流疏导工作。四是要求各地对复杂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参照国道324线惠安螺阳段、南安水头段的做法,设置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