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三考试流程表
考前告知规范
一、今天参加上午(下午、夜间)考试的学员有_______人,共有______名考官对你们进行考试,考官、考试车辆、选考项目由电脑随机分配,我们会提前告知。
二、《考试标准》、《工作纪律》、《考试告知》,我们在候考室墙上都进行了公布。
三、考试要注意安全,要保持环境卫生。考试车上不得放置钱、烟等物,违者以作弊论处。
四、考生不得向考试员遗赠财物;不得替考或在考试过程中接受他人指点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已考试合格的全部成绩。
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意见、建议、举报的可以向我们反映。意见箱挂在考试场大门边上,也可以用电话、信件或邮件直接向我们领导及上级部门反映。
谢谢大家!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科目三考试工作规定
一、考试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夜间17:00-18:30,学员迟到30分钟视为缺考。
二、考试员、工作人员及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律关闭个人通讯工具,不得接打电话或者从事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三、考试员不得对未经预约安排的学员擅自进行考试。
四、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要求,独立完成考试操作过程,不得有替考或其他舞弊行为。
五、考试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六、培训单位工作人员及教练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候考区、待考区及考试车内,若有违反,取消本次其所属学员考试资格和成绩,并严肃按相关规定处理培训单位及教练员。
七、考试过程中,严禁培训单位工作人员及教练员、考生以任何形式向考试员及工作人员说情、送礼,违者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八、考试实行考完当场讲评签字制度。考生考试结束应当在考试成绩单上签字并填写考试情况反馈表方可离开。
九、考试员必须做好考试记录,严格执行考试前点名、考中鉴定,考后讲评制度。因工作疏忽填写差错,必须上报支队分管领导、并说明原因,经支队领导同意签署更正。
十、考试员及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考试标准,使用规范用语,按规定着装、持证上岗,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和蔼、办事公道、警容端庄,严禁对学员进行催促和训斥。
十一、考试员及工作人员应维护好考场秩序,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做好考试车辆维护保养。
十二、考试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使用电脑随机分配考试员、考试车辆和考试项目。
科目三考试告知
一、你若向考试员及工作人员贻赠财物,将以考试舞弊行为论处,取消你的本次考试资格,并取消你已经考试合格的全部成绩。
二、对考试员及工作人员参与、协助考生考试作弊的,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若发现考试员有不作为、故意刁难、敲诈勒索、态度恶劣等行为,请及时反映投诉,近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我支队将保证投诉人的正当权益。
四、考试监督投诉方式:向支队分管领导或驾管科、监审室投诉,投诉电话:28018119、280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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